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工业节能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2024年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中,对2023年以来未开展节能执法的工业企业进行随机抽取,确定实施对象。具体名单及计划时间见附件。
(二)实施内容: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节能培训和宣传,设立能源管理员岗位,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2023年度综合能耗情况及主要耗能设备装备情况;2023年度节能技改实施情况及2024年节能技改计划。
三、实施单位
节能执法工作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厦门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今年节能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工业企业加强组织领导,节能管理负责人亲自参加配合执法检查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节能执法检查。
(二)节能执法结束后,市工信局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针对企业节能工作情况开具《节能建议书》。
联系电话:5126673、5053360
附件:2024年厦门市工业节能执法工作计划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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