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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4-17 18:35

各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4〕20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我局将按程序对企业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较好的研发设计能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研究试验基础条件良好;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资信等级;

  4.具备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创新平台。

  (二)申报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创新性研发或中试,能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水平先进,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指标要求,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3.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预期能形成较好的技术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所申报项目应尚未产业化,预期能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或“卡脖子”难题,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项目若获立项,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最多延期6个月。到期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实现产业化或在落地企业中完成中试,验收不通过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攻关领域原则上应符合《2024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领域指导目录》。

  (三)同一申报单位当年度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为1项,且不得有在研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鼓励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协同攻关;鼓励各相关单位在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过程中,同步开展标准研制。

  (五)申报单位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2024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项目研发投入、申报资质、硬件条件、团队研发实力、合作协议、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胶状,书脊标注:2024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名称。

  (二)填写《2024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相关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3份,对应材料光盘2份(盖章彩色扫描版、Word版)。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得涉密、不得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

  (二)各申报企业于4月26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发展处。

  联系电话:2896770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9室

  附件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4〕201号)

  2.2024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3.2024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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